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
如果不加以区别,全部拿来抵扣,如果被税务稽查查到,你就是违法行为,还要被罚款。
①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,所发生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;
②选择一般计税的项目,所发生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。
如果,简易计税的项目拿到增值税专票,并且拿来抵扣,税务稽查时一定会被发现,因为你抵扣了不应该被抵扣的税,是违法行为。
对于2016年5月1号之后还在施工的老项目而言,继续增加的材料成本,依然不能抵扣,不能索取增值税专票,因为老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的。
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,如何选择?简单来讲,营改增以后,对于施工企业而言:
①老项目,一定选择简易计税;
②新项目,分2种情况,“甲供材”合同,选择简易计税最合算;包工包料合同,选择一般计税最合算。
施工企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,是以项目来讲的,不是以企业来讲的。